詩篇第三十二章


2021 年 5 月 3 日 詩篇第三十二章:得救的樂歌   弟兄姐妹們平安! 歡迎你收聽西雅圖靈糧堂每日靈修Podcast。 今天我們要讀詩篇第三十二篇。 主題是:得救的樂歌。 我們在人生中會經歷很多痛苦。 大衛是以色列最有名的君王。 觀看大衛的一生,他遭遇患難的時間還要多過他享受榮華富貴的時間。 大衛人生中最痛苦的時刻,不是在曠野中被掃羅追殺,也不是他的兒子押沙龍反叛他,而是他犯罪了,閉口不認罪的時候。 撒母耳記下11-12章記載了大衛犯罪的故事。 在耶路撒冷作王的時候,大衛看上了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 他任由自己的慾望在心裡發酵,與拔示巴同房,借約押之手殺了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 對於一個君王來說,這也許算不得是多大的事。 在一個王權統治的國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帝王對他的臣民有生殺予奪的大權。 但大衛是屬神的人,他熟知神的律法。 在拔示巴事件中,他觸犯了十誡中的三條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 神差遣先知拿單來向大衛指明他的罪。 大衛在神的面前悔改,神赦免了他的罪。 詩篇三十二篇大衛描述他犯罪之後,閉口不認罪的痛苦。 他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力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 ” 詩篇三十二篇是一首”訓诲詩”,是大衛在公共場合教導百姓的詩歌。 作為一個君王,大衛沒有保留自己的顏面,他以自己真實的經歷勸誡百姓向神坦誠認罪悔改,聽從神的教導,倚靠神的慈愛,活出喜樂的生命。 他向神陳明”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 ” 詩32:1-2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第一二兩節詩人表達罪得赦免之後的喜悅,他明白,過犯得赦免、罪被遮蓋,原本犯下的罪被神塗抹,不再算為罪了,是因神奇妙的恩典。 他情不自禁地感歎:這樣的人真是有福的人呀! 這裡,大衛用三個詞描述罪:第一個是過犯(transgression),過犯的意思就是越過界限,做了不該做的事情。 比如神給亞當和夏娃立了界限吩咐他們不要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亞當和夏娃越過神設立的界限,去吃了,這就是”過犯”。 第二個詞是罪(sin),罪的原意是射箭沒有射中靶心。 就是說神要我們做的我們沒有做到。 神創造人是按著神的形象和樣式,他希望我們能夠活出神的榮耀,但是我們沒有活出來,羅馬書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第三個詞是”罪孽”(iniquity)。 罪孽指因經常犯罪悖逆神,以至於心態改變,成為邪惡。 就如內心的嫉妒、紛爭、苦毒、不饒恕、仇恨、貪婪、惡念等。 詩人曉得,神是公義的,他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除了罪本身帶給人身體、情感和靈性上的損害,更重要的,罪成為神和人之間的阻隔。 神是聖潔的,希伯來書說”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大衛將他自己與神的關係看得如此重要,他明白,惟有神赦免了他的罪他才能成為有福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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