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若藉著律法得來,基督的死就是徒然


2023  年 10 月 31日加拉太書第二章:義若藉著律法得來,基督的死就是徒然   弟兄姊妹平安,今天我們來一起學習《加拉太書》第2章,主題是義若藉著律法得來,基督的死就是徒然。本章一共21節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第1-10節,闡明保羅所傳的福音得到耶路撒冷眾領袖的認可;第二部分第11-14節,指出彼得行為的違反福音原則;第三部分15-21節,論述因信稱義的恩典福音。讓我們通過本章來學習神給我們的啟示。 第一部分第1節給出了時間和人物。「過了十四年」,可能指保羅信主十四年以後。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很可能就是使徒行傳11章30節中記載的去耶路撒冷送賑災捐款。這裡所列出的一行三人對於下面關於福音原則的論述非常重要。保羅是論述福音原則的人;巴拿巴是組建加拉太會眾的主要同工,並且後面也寫到他曾經受彼得的影響,在福音的原則上有所妥協;提多是希臘人,但保羅「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來實踐保羅所論述的福音原則。第2節說出了保羅一行人要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我是奉啟示上去的」,表明保羅上耶路撒冷,不是為了向耶路撒冷的領袖們彙報述職,可能是如使徒行傳第11章所說28節-30節所說的因著先知亞迦布預言的饑荒,要去耶路撒冷送捐項。同時也如使徒行傳15章中記載的,一行人在路上會跟弟兄們陳說他們給外邦人所傳的福音,同時到耶路撒冷後私下也會與耶路撒冷領袖們溝通外邦人行割禮的問題。第3-5節闡述了保羅和「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的抗爭。這些「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指一批混入教會的假信徒,他們不懷好意地試探保羅和巴拿巴,想讓外邦信徒脫離「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成為律法條文的「奴僕」,就如使徒行傳15章第一節記載的他們的主張「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和巴拿巴決不妥協,因為如果提多被強迫受割禮,就等於否定因信稱義,承認一個人在信心之外,還需要加上別的才能得救,這就動搖了福音的基本真理。第6-10節保羅講述了自己和耶路撒冷教會領袖們的分工。第6節「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是保羅聲明福音是神給他的啟示,並不是來自其他有名望的領袖。第7-8節指出感動彼得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和保羅為外邦人作使徒的都是出自同一位神。第9節「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表明雅各,彼得和約翰都承認保羅所傳的福音信息和使徒職分,並且同意在福音事工上的分工。第10節「只是願意我們紀念窮人」,並不是指對一般窮人的施捨,而是希望外邦教會幫助因克勞第年間的大饑荒,長期陷於窮困貧窮的猶太信徒。而這也是保羅「本來熱心去行的」,見證了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在耶穌基督裡的合一。 第二部分第11-14節保羅話鋒一轉,指出了彼得在安提阿所做的違反福音原則的行為。「安提阿」,是敘利亞行省的首府,是僅次於羅馬、亞歷山大的羅馬帝國第三大城市,當時人口可能超過五十萬,居民包括希臘人、羅馬人、敘利亞人、腓尼基人、埃及人、阿拉伯人和印度人,其中還有幾萬猶太人。安提阿的信徒大部分是外邦人,也有部分猶太人。彼得一開始也與外邦人一起吃飯,然而當從「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就是一批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禮的人」的來到之後,彼得「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彼得這裡的怕並不是膽小怕事,可能擔心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感情受到傷害、影響教會合一,所以逐漸「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然而彼得的行為,卻影響了當地的猶太信徒,「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裝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導福音的真理,一面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傳道人和信徒最大的破口,往往就是「裝假」;不是信得不對,也不是講得不好,而是「行的不正」。保羅在耶路撒冷與彼得私下交通,在安提阿卻當眾責備彼得;因為公開的「裝假」,就必須公開地糾正,否則就會絆倒眾人、讓謬誤得寸進尺,不但影響「福音的真理」,而且破壞基督身體的合一。這裡沒有記載彼得當時的反應,但從後面耶路撒冷的各位領袖針對外邦人是否應該被強迫受割禮的事情與保羅達成了一致可以推斷,彼得絕沒有因此與保羅產生間隙。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用對人的妥協,而妥協真理的方法來幫神維護教會的合一,實際上是對神缺乏信心,並不能幫助教會合一。 第三部分第15-21節,保羅論述因信稱義的恩典福音。第15-16節是針對信主的猶太人所說。表明信主的猶太人也明白是因信稱義,而不是由於遵守律法而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第17節「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可以理解為信主的猶太人一面稱自己在基督裡稱義,一面又覺得自己不遵守律法而是像外邦人一樣是罪人。第18節原文以「因為」開始,表明這是解釋第17中「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的原因。保羅信主以來一直要拆毀的就是自己未信主時所要的「因行律法稱義」,如果保羅回歸到了「因行律法稱義」,就又回到不信主的犯罪之中了。第19節原文以「因為」,表明這是進一步解釋17-18節。「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因為人無力遵守律法、只有死路一條,所以正如下面第三章10節所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而我們向著律法死,是為了「可以向神活著」。這個過程就如第20節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神的作為就是「祂是愛我,為我捨己」。而保羅,以及我們可以做的就是「不廢掉神的恩」,接受,明白神恩典的本質,就是神把人不配得的、不是努力賺來的東西白白賜給人。如果我們認為自己可以靠著遵行律法而稱義,「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讓我們來總結本章給我們的啟示。1. 信徒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著律法;2.作為信徒要堅持神福音真理的原則,不能因妥協人,而「假裝」合一;3. 福音原則並不會因著某些有名望領袖的解釋而更改。我這裡想再探討一下我們因信稱義,在基督裡得自由,是不是就是可以為所欲為了呢?斷乎不是!記得最早進入教會的時候學習自由的定義是,在基督裡有不犯罪的自由!很多時候,信主的人包括我自己仍時不時犯罪,這樣的我們是否有還能夠在主耶穌裡得真自由呢?如果我們細想,會發現,當我們不斷從主耶穌所賜的聖靈裡支取力量的時候,就可以漸漸避免犯罪。每次犯罪,都有聖靈在我們裡面憂愁,提醒我們。這也說明,我們一直需要在聖靈,需要基督耶穌,而我們只有一直在祂裡面才能得真自由。我們因信稱義,在基督耶穌裡來到天父上帝的面前,成為神的兒女。我們不需要遵守猶太人的律法,那我們要如何行呢?這裡主耶穌給了我們的兩大最大的誡命,即盡心、盡性、盡意愛主和愛人如己。 讓我們一起禱告,感謝讚美神,感謝神愛我們,為我們捨己,成為我們的救贖,讓我們擺脫罪的轄制,不再活在律法之下。求神讓我們始終活在基督裡,憑著信心,活出基督的樣式,愛神,愛人,一切榮耀歸於主!以上的禱告奉我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名求,阿們!

加拉太書第二章:義若藉著律法得來,基督的死就是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