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二十二章


2024  年 3月 5 日 約伯記第二十二章 : 對神和對人的理解都錯了   弟兄姐妹們平安!歡迎你收聽每日靈修Podcast。 今天我們一起來讀約伯記第二十二章。 主題是:對神和對人的理解都錯了。 對於三個朋友“善惡有報”的言論,約伯在前面一章提出自己的質疑。 約伯指出,惡人並非都會遭到報應,他們雖然不認識神,也不尋求他,卻“諸事亨通”。 約伯的本意並不是為惡人找理由,而是藉此表明反面的推論,惡人並不見得被神懲罰,善人也並不見得凡事順利。 然而,約伯的反思並沒有引起三個朋友的共鳴。 他們仍然堅持自己的神觀。 以利法再一次開口說話的時候,完全放棄了第一次對話中對約伯的同情。 他直接以結果推論原因,駁斥約伯乃是罪大惡極。 對於約伯挑戰神的作為的行為,以利法擔心至極。 他引用約伯評論惡人的言語套用在約伯自己的身上。 指責約伯對沒有聽到神的聲音的抱怨乃是對神的不敬。 不得不說,對神的屬性和對人的動機,以利法都理解錯了。 因此,即便以利法是個正統的福音派,極力呼召人認罪悔改,他的呼召和勸勉卻是毫無用處。   本章的經文分成三段。 第一段,1-11節,以利法定罪约伯。 伯22:2-3 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在這兩節中,以利法強調神的主權,但是他所理解的神,是一位高高在上,與人無關的神。 以利法對神主權的理解是正確的,但是他不能理解耶和華神乃是一位願意與人建立關係的阿爸天父。 因此,他不能理解約伯在神沉默時的痛苦,反而認為約伯極力尋求與神和好的舉動是徒勞無益,沒有盼望的。 以利法引用約伯對於自己的評論,實際上他是在諷刺約伯:你說你是智慧人,為人公義,行為完全,那又怎麼樣?就算你是你所說的,神也不會理睬你,因為人的智慧、公義和完全都不能叫神得益處。 伯22:4-5 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5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以利法的思想無法超越「善惡有報」的神觀。 他仍然從結果來推論原因。 第4節是以利法對約伯的質問。 他是在說,約伯如今遭受極大的苦難,乃是神對他的責備和審判。 而神不會因為一個人敬畏神而審判他,因此,以利法推論:約伯乃是罪大惡極,而且如今仍持續在罪中。 在第6、7、9節中,以利法列舉約伯的“罪狀”。 從這些罪名中我們可以看出以利法乃是根據約伯在遭遇災禍之前顯赫又富足的地位發出的臆想。 以色列的律法中充滿了神對窮人的憐憫。 神限制人“為富不仁”,要求他的子民心存憐憫。 “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窮乏人的衣服”、“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饑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這些罪狀聽起來很像是像約伯這樣”有能力“和”尊貴“的人所作的事情。 因此,以利法斷然指控約伯一定是作了這些不討神喜悅的事情。 而事實並非如此。 很難想像,敬虔如約伯的人會作出這些舉動。 而我們人就會這樣,以一個刻板的印象來概括一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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