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6 月27 日 申命記第二十五章:行事爲人不可過分,要有恩慈 弟兄姊妹平安, 我們今天要來看申命記的第25章 – 主題是「 行事為人不可過分, 要有恩慈」。 神把以色列人帶進迦南地之前,在摩押平原向他們重申誡命,提醒他們作為神的兒女,如何遵守律法。 在今天的第25章,記述了五件關乎憐憫施恩的條例和滅盡亞瑪力人的命令。前面幾章,神教導我們對人要有憐憫,因為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神要我們向人施予恩典,即使在極端的情況下,仍需要持守這原則。如果我們願意做一個施恩的人,用恩慈對待別人,給其他人更多恩典,就會如在15節說的「……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在1-16節中神透過五件事讓我們明白對人要有恩典的真理: 1. 刑罰罪犯要有上限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1-3節) 沒有「責打」(2節),就不能遏止犯罪。但「責打」必須有分寸,因為神對百姓的刑罰是為了挽回人,而不是為了敗壞人,用過度的「責打」來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和羞辱。神記念受管教的「惡人」(2節),在刑罰的同時顯出憐憫,因為「惡人」也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他們的人格也應當得到尊重。 四十是完全的數目, 猶太人為了不觸犯此例,會故意減少一下,在林後11:24記載保羅傳福音時被打時,也是四十下減去一下。 第3節說若多打便是羞辱這個人,這是神不喜悅的。 神要我們對人的尊嚴有基本的尊重, 即使是罪有應得的惡人, 我們也要施予恩典。 對於得罪了我們的人,若他向我們道歉,我們不要追討他,而是向他施恩。我們若肯饒恕人,就能長壽。弟兄姊妹,我們對人要有憐憫,要留餘地,這不但是在法律的刑罰上,父母對待子女也是如此。兒女有錯要受責打,但我們千萬不要狠狠地亂打一通,而是要有規範、節制,責打是要叫孩子知道做錯事而不是發洩自己的怒氣。 2. 善待神所造的動物 第4節「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 牛在場上踹著穀,想要吃地上的穀物,所以一邊做,一邊吃。人要牛工作,一定要讓牠們吃,這是牲畜的本性,否則就不要叫牠們工作。 牛幫助我們耕地,當收成時,可以跟我們一齊分享成果。神不但記念「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出2:24),也記念「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創9:15)。神要我們不但對人有恩慈,對待祂造的動物也要有恩慈。我們敬畏神,要尊重神所所造的生命,不要輕賤牠們,因為牠們都是神所創造的。保羅在歌林多前書9章也引用本章節來說明傳道人也有權利以福音養生, 支取合理的工資。因此,教會更不可虧待事奉主的僕人,就如提前5:18「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3. 人有責為兄弟留名 5-6節經文說「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在舊約時代,婦女沒有產業繼承權,若有兄弟結婚,還沒有生兒子就死了,他太太的生活便會變得艱苦。因此神要這人的兄弟為他存留後裔,好讓他的產業有人繼承,他的名在以色列中繼續存留。 神以此教導我們,不可搶奪弟兄的產業,對弟兄和死人也要有情義和恩典。 4. 要珍惜人的生命(11-12節)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11節)。雖然那婦人的本意是要救丈夫,但是抓別人下體是律法所不允許的,因為這會絕後的, 甚至可能失去生命。 因此,「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他。」(12節) 我們若要奪人的命,神只要我們的手,刑罰已經很輕,神已經很仁慈了。 若我們珍惜別人的生命,神便會珍惜我們的生命。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