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的記號


2023  年 11 月 01 日加拉太書第三章:恩典的記號   兄弟姐妹平安,我們一起讀加拉太書第三章。這本書一直在討論律法和恩典。昨天第二章的結尾是:我不廢棄神的恩;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加 2:21)。 今天一開始, 保羅提出一個很直接的問題(加 3:2): 我只想問你們這一點:你們接受了聖靈,是靠著行律法,還是因為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下面第五節又換了一種角度,再次問了同樣的問題: 那麼,神賜聖靈給你們,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因為你們行律法,還是因為你們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對於今天的基督徒來說,這個問題應該非常簡單, 100% 的人都能回答說,是信心和福音。但是從前後文看,當時加拉太教會中,應該有不少猶豫的人。所以第七到第九節,保羅強調說: 所以你們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聖經既然預先看見 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好信息傳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這樣看來,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這些加拉太教會的人猶豫,是有一些背景原因的。當時有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律法主義者,在他們當中宣傳虛假的信息,說你們雖然聽到了耶穌基督的福音,但還是要按律法受割禮,才能真正得救。加拉太教會是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過程中建立的,會眾當中有不少非猶太人,以前也不懂摩西的律法,這些虛假信息使他們非常困惑。所以保羅堅固他們的信心,我們再讀一次第七節: 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到了第10到12節,更是直接譴責那些假先知說: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這裡邏輯跳躍比較快,我們可以回顧一下,第一個層次的意思,經上說不照律法行,就被咒詛。第二層次的意思,沒有人能夠完全遵守律法,這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已經多次被證明了。根據以上兩條,最後結果就是只靠律法沒有出路。 後面的第 15 節到 20 節,第一次讀起來可能覺得有點繞來繞去,不太容易懂。我們可以簡單回顧一下創世紀裡面,事情發生的先後順序。開始有個人名字叫亞伯蘭,神呼召他走出自己的家鄉去迦南地。在這個艱難而且充滿磨練的旅程中,他的信心漸漸成長,神給他改名字叫亞伯拉罕,並且立他為多國的父,他的直系子孫就是以色列民族。他們在埃及當奴隸 400 年,後來神從他們當中興起了傑出的領袖摩西,帶領他們離開埃及後,才頒佈了律法。 所以非常清楚,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在前,很多年之後才有律法。第 17 、18節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我們需要避免另外一個極端,就是完全不顧律法和行為,只談應許和福音。第 21 節也說: 這樣,律法和 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 耶穌自己也曾經說(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舉例來說,在學校附近上學放學這段時間,汽車的限速只有每小時 20 英里。這就是律法。對於有急事恰好經過學校的人,這很不方便,有一種被限制的感覺,還經常有人超速。但是,如果自己家的小孩就在路邊,不管旁邊限速牌上標記多少,每個人都會不由自主地把車速放到很慢很慢,百分之百遵守,因為你對孩子的愛和關心,已經遠遠超越了律法。 在舊約時代,是靠律法,也就是第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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