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八章:天國子民的待人原則


2023  年 10 月 03 日馬太福音第十八章:天國子民的待人原則

 

弟兄姐妹們平安!歡迎你收聽每日靈修Podcast。 今天我們來讀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主題是:天國子民的待人原則

耶穌開始傳道時向百姓宣告的第一件事就是“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在馬太福音中,耶穌對門徒和眾人的講道中花大量的篇幅講論天國。 第五到七章著名的登山寶訓中,耶穌教導門徒天國的處事原則;第十三章中耶穌用多個比喻描述天國的景象;到第十八章,耶穌教導門徒天國中的待人原則,與地上的國度大相徑庭,若非有神的愛,沒有人能夠做到。

本章的經文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1-14節,天國子民對待他人的原則。

原則一,天國子民要謙卑像小孩子一樣。 (1-4節)

太18:1 當時,門徒近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在地上的國度中,不論是哪一種社會形態,都存在等級之分。 或是根據繼承的地位,或是根據財富的多少,或是根據不同的種族。 人與人之間沒有完全的平等,歧視和不公無處不在。

對於彌賽亞掌權的新的國度 – 天國,門徒的觀念仍停留在世俗的權力結構中。 若是他們一直跟隨的主耶穌就是彌賽亞,他們豈非能夠在天國來臨時獲得至高無上的權力!因此門徒會問:天國裡誰是最大的?門徒約翰和雅各甚至央求母親去跟耶穌求情,等到耶穌得國的時候,他們兩個能夠坐在耶穌的左右。

太18:2-4 耶穌便叫過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耶穌的回答讓我們看到,天國乃是消除了人所以為的尊卑貴賤的國度。 在猶太家庭中,小孩子的地位是最卑微、弱小、無助的。 他們需要完全仰賴父母親。 耶穌說,每一個能夠進入天國的人,都要“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 也就是說,天國不容許一點點世俗的自以為是、自以為義。 我們需要「存心謙卑」,如同小孩子一樣。

事實上,每一個真實在神面前追求的人都會作出如此的見證。 認識神越多,就越明白神的偉大,人的渺小。 保羅勸誡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姐妹要謙卑:「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林前8:2)

原則二,天國子民為主名彼此接待。 (5節)

太18:5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這一節耶穌講到天國子民的彼此接待是沒有條件的。 一個孩子沒有任何的地位、權勢,接待他不會給我們自己帶來任何好處。 但是因為主的名,天國子民應該無條件地接待他。 我相信很多人信主,都是因為被基督徒活出來的愛和接待感動和吸引,進而想要瞭解為何他們會如此做,尋求就被尋見。

原則三,天國子民不做讓人跌倒的事。 (6-9節)

使人「跌倒」或「絆倒」都是指讓人對神失去信心離開神,包括別人和自己。 耶穌在這一段的措辭極其嚴厲。 他稱「絆倒人的有禍了」。 什麼樣的事情會絆倒別人呢?最明顯的絆倒人的事就是信徒沒有效法基督,活出基督的樣式,甚至活在罪中。 就像最近的幾十年間好些有名的牧師裡面隱藏的罪惡被查出來,很多人就因此而跌倒了。 這一方面是因為信徒的生命不成熟,來教會不是跟隨神,而是跟隨人。 另一方面,耶穌在這裡責備那些絆倒人的人,稱他們“有禍了”,他們終將因此受到神的審判。

第8-9節的警告則是對於信徒讓自己跌倒而論。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 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 身體的四肢不會自己去做頭腦沒有指揮它們去做的事情。 耶穌在這裡是比喻,勸告我們不要以身體的任何一個部分犯罪。 明明知道不能去看色情網站,卻忍不住去看,就是「眼睛叫我們跌倒了」;明知偷竊是罪卻控制不住去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是「手叫我們跌倒了」。 如何才能不犯罪,不讓自己跌倒呢?唯一的辦法就是來到耶穌的面前,每天親近他,認罪悔改,並讓神的話語充滿在我們的裡面,警醒禱告,敬虔度日。

原則四,天國子民不輕看任何一個人。 (10-14節)

太18: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 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父的面。

“輕看”就是看不起,鄙視。 這樣的態度在天國中是被神禁止的,耶穌知道按照我們屬地的本性,不知不覺中就會“輕看”某些人,特別是靈性軟弱的信徒,因此他告誡門徒要“小心”。

九十九隻羊的比喻在路加福音中,耶穌用來形容天父對於拯救一個失喪的靈魂的重視和歡喜。 在本章的12到14節,耶穌用同一個比喻來教導門徒對於天國中的任何一個迷失的弟兄姐妹的看重。 若是我們有一百隻羊,有一隻走迷了,我們絕對不會撇下九十九隻,單單為了找回那一隻。 然而天父卻會,因為天父的心意乃是「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以上的四個天國子民待人的原則都可以應用在教會中,因為地上的教會就是天國的雛形。 親愛的弟兄姐妹,讓我們反思自己在教會中如何對待我們的弟兄姐妹?我們有:彼此謙卑,像小孩子一樣嗎?我們有為主的名接待有需要的弟兄姐妹,並不看他的地位和身份如何嗎?我們有作過讓弟兄姐妹跌倒的事情嗎?我們有輕看任何一個弟兄姐妹嗎?這些年在教會中的服事,讓我學習到一件很重要的事,那就是建立一個弟兄姐妹的信心遠大過完成一項事工。 若是為了事工影響到弟兄姐妹對神的信心和彼此之間的關係,我們寧可選擇不作這項事工。 盼望我們都有基督的心腸,重看教會的弟兄姐妹,彼此建立。 就像保羅曾經勸告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 “(徒20:28)

第二部分,15-35節,天國子民被人得罪時該有的反應。

這一段又分為兩個主題。 第一個主題是15到20節,耶穌特別講到天國子民被人得罪時該如何行。

太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請大家注意,這裡所說的“得罪”在英文NIV版本中是“your brother sins against you”,是說這位弟兄因犯罪而得罪了你。 比如在教會中的弟兄對姐妹有性騷擾,偷竊財務,惡意傷害或者誹謗。 有的時候弟兄姐妹之間因為個人恩怨或者個性不合、觀點不一致而產生言語上的分歧,你感覺到被“得罪”的情況應該不屬於這一類。

本節教導被得罪的天國子民處理這種情況的第一步,就是要當事人面對面“指出他的錯來”。 也就是說,被得罪的這位天國子民首先要明白這位得罪人的天國子民是犯罪了。 他如何明白呢?依據就是聖經的原則。 當我們被人得罪時,常常會過於在意自己的感受,迫不及待地要求安慰和肯定,往往就會忽略罪的影響。 這一節經文也隱含了一個可能性,就是這位得罪人的弟兄生命的不成熟,他不知道他所作的是犯罪。 因此,當這位被得罪的弟兄或者姐妹暫時放下自己的傷害,以聖經的原則點醒得罪人的弟兄,聖經上說,“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試想一下,若這位得罪人的弟兄能夠馬上認罪悔改,該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啊!

太18: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這裡,是處理罪的第二步。 本節引用申命記19:15:“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這是對被告的保護,萬一原告是誣陷呢?這個原則被現代的法庭所借鑒,陪審團判定一個人有罪需要有人證、物證,且是多人的見證。

太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這是耶穌第二次提到「教會」這個字。 第一次是在馬太福音16:18,耶穌說,“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 “教會是天國在地上的體現,承載著神極大的的託付和奧秘,因而帶著神所賦予的權柄: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因此,教會有權處理弟兄姐妹犯罪的情況。 “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意思是說如果這位犯罪的弟兄執意不悔改,仍然陷在罪中,就不再看他為弟兄。 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教導哥林多信徒要將犯罪的弟兄趕出去,就是基於這個教導。

太18:19-20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唯恐門徒不理解教會為何有如此大的權柄,耶穌接著補充教會的真意。 這兩節經文大概是基督徒禱告會和聚會最有力的依據。 禱告會不需要人多,但是需要參加的弟兄姐妹“同心合意”,同心合意的禱告蒙神垂聽;基督徒的聚會也不需要人多,但是一定是“奉主的名”聚會,只要奉主名,耶穌就應許在我們的中間。 親愛的弟兄姐妹們,你們的禱告是同心合意的祈求嗎?你們的聚會是奉主名的聚會嗎?

第二個主題,21-35節,耶穌講到天國子民在被得罪時應有的反應:無條件的饒恕。

太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在聽完耶穌剛剛關於如何處理因犯罪被得罪的事情之後,彼得問了耶穌一個很好的問題。 彼得的問題表明他已經知道在被人得罪的時候,要饒恕他,而不是“以惡報惡”。 相比於世人的“睚眥必報”,彼得的“饒恕七次”已經是做的很好了。 然而,耶穌的回答讓人大跌眼鏡。

太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

七十個七次,就是四百九十次,一個人不可能四百九十次地犯同一個罪得罪同一個人。 耶穌在這裡是在告誡門徒,在天國裡,對人的饒恕是無條件的、無限量的。

耶穌以欠債被赦免的僕人的比喻來闡明饒恕的道理。 這個故事的前提是,這個僕人本身已經被主人赦免了一千萬兩銀子。 當他遇到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時,他卻不願意赦免他的同伴,竟然去把同伴下到監裡。 這個故事中的主人就是神;那個被赦免了一千萬兩銀子的僕人就是我們。 進入天國的每一個人,都是耶穌寶血重價買贖回來的。 我們原本犯了罪,按照神的標準,這個罪債我們一生都無法償還。 然而,耶穌基督為我們付清了罪的代價,我們在神的眼中是無罪了。 故事中欠僕人十兩銀子的同伴,就是犯罪得罪了我們的人;這位僕人不肯免了同伴的債,就是指我們不肯饒恕他。 故事的最後,主人像僕人動怒,稱他為「惡奴才」,並要求他償還所欠的債。 這是說到身為天國的子民,就當按照天國的原則行事,饒恕得罪我們的人;若是不順從天國的原則,執意不饒恕,就是公然違背天國的法則,等待我們的是神的審判。

這個故事聽起來似乎有點嚴厲。 但事實上,饒恕是真正與我們有益的。 我們心中的不饒恕,時間久了會成為心裡的苦毒,最終會傷害我們自己的身體、情感和與神自由的交流。 饒恕,不是說那個犯罪的人就不承擔後果,而是我們自己心中放下傷害和苦毒,是被傷害的一方得醫治得必經之路。

讓我們一起禱告。 親愛的主,感謝你藉著今天的經文讓我們明白天國子民待人的原則。 求主幫助我們在與弟兄姐妹相處時以人為重,常常用神的話語安慰、鼓勵、造就彼此,相互建立,同心奔走天路。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 阿們!